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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02 14:35 点击数:

吉林财经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

 

为适应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要求,充分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合理认定与评价教师的科研工作业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科学研究项目、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和著作、社会服务类成果、科研获奖、知识产权及重要的科研学术活动。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的认定与统计实行计分制,分为A类分值和B类分值, A1分可折合B5分,B类分值不可折合为A类分值。科研管理部门按照质量与数量相结合的原则,年末按照标准对教师已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进行认定,并对三年(当年回溯两年)的科研工作量的平均值进行考核。对2019年科研工作量的认定可申请只认定当年工作量(不回溯)。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统计对象为我校专任教师。一般情况下署名“吉林财经大学”的科研成果才能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四条  当年调入我校工作但成果署名原单位的,工作量减半计算;调离我校的教职工不予计算当年工作量。

第五条  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作者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按全额工作量计算;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作者且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工作量按30%计算;我校教师为通讯作者,科研工作量按30%计算。英文检索文章需提供检索报告方能认定。

第六条  在年末统计科研工作量时,如无法提供成果原件或尚未被检索的成果,可按下一年科研工作量计算。

第七条  我校教师所获得的教研成果纳入科研工作量统计,认定为科研工作量。

第八条  学校按照《吉林财经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认定标准》进行科研工作量认定。专任教师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和教学为主型教师。教学为主型教师是指从事公共外语和公共体育教学的专任教师,其他专任教师均为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高级职称年最低科研工作量为A类分值20分,中级职称年最低科研工作量为A类分值10分;教学为主型教师高级职称年最低科研工作量为A类分值10分,中级职称年最低科研工作量为A类分值5分;初级职称不分类型,年最低科研工作量为B类分值10分。

第九条  此办法只作为科研工作量认定标准,不作为科研奖励及职称评定的认定标准。

第十条  科研工作不设超工作量绩效,高水平科研成果按科研成果奖励绩效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科研工作量在每年年末进行统计,由教师个人填报,各部门负责审核,科研处复核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

第十二条  对科研工作量计算出现异议或争议时,由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和裁定。

第十三条  以不正当手段虚报科研工作量的,一经查实,按照《吉林财经大学关于加强学术道德规范的若干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表:吉林财经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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